合规 · 留存期限

抓拍记录留存 90 天合规吗?三个期限别混用

校园里同时存在三个不同的留存期限:视频图像不少于 30 日、重点部位参考 90 天、日志不少于 6 个月。它们对应不同对象,混在一起用,要么超期存储违规,要么提前删除导致事件调查无据可查。

更新于 2026 年 10 月 21 日 约 8 分钟读完 适用:学校安全办、信息中心、负责等保与合规审查的人员

结论速览

  1. 30 日是法定下限,90 天是重点部位的参考值。《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》第十七条要求保存不少于 30 日;智慧安防建设指南提出重点部位可保存 90 天。前者是硬要求,后者是上限参考。
  2. 关键不在「存多久」,在「目的实现了就该删」。条例第十七条后半句明确:30 日后,对已经实现处理目的的视频图像信息,应当予以删除。无限期保存本身就是问题。
  3. 6 个月指的是日志,不是视频。访问日志、网络安全日志要求保存不少于 6 个月,这条常被误读成「视频要存 6 个月」。
  4. 90 天不能作为默认值一刀切。普通日常抓拍按 30 日清理、重点部位按需延长、涉案记录单独立卷,是更稳妥的做法。

三个期限分别管什么

先看一张对照表,把对象和依据分清楚。校园合规检查里被问到「你们存多久」时,能分别答出这三个数字,基本上就说明管理制度是清楚的。

三类数据的留存要求
对象期限依据性质
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的视频图像信息 不少于 30 日;30 日后对已实现处理目的的应当删除 《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》第十七条 强制
重点部位录像 一般部位 30 天,重点部位 90 天 《中小学幼儿园智慧安防建设指南(征求意见稿)》5.4 建设参考
网络安全日志、数据访问日志 不少于 6 个月 同指南 10.2、10.4 建设参考
人脸特征值 授权有效期内;授权撤回后删除 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最小必要原则 强制
最常见的误读 「日志保存 6 个月」被理解成「录像保存 6 个月」。这两条管的是完全不同的东西:日志是操作记录(谁在什么时候查了什么),体积小、留存久;视频图像体积大、涉及个人信息多,所以法定下限是 30 日而非 6 个月。把录像一律存 6 个月,既增加存储成本,也扩大了泄露面。

90 天这个数字从哪来

很多方案里能看到「录像保存 90 天」,来源是住房和城乡建设、教育等部门推动的智慧安防建设要求,其中对视频监控的表述是:重点部位无死角,录像保存 30 天,重点部位 90 天。

注意它的措辞——「重点部位 90 天」。这意味着:

  • 90 天是给重点部位的,不是全校所有点位;
  • 它是建设时的推荐配置,不是对所有学校的强制统一要求;
  • 它并不覆盖《条例》第十七条「目的实现后应当删除」的义务。

换句话说,「存满 90 天」和「30 日后应当删除」这两句话并不矛盾,正确的理解是:重点部位可以按规定保存到 90 天,但对已经完成处理目的的信息,仍应及时删除,而不是一律存满期限。

什么是「已实现处理目的」 举个具体例子:某天下午一名学生在教学楼走廊的抓拍记录,当天校园秩序正常、没有发生任何事件,这条记录的处理目的(记录校园人员活动、支撑突发情况追溯)在该日结束时即已实现。而如果同一时段发生了欺凌事件,这些记录就转为事件证据,需要单独留存到事件处理完毕。

什么时候必须删,什么时候可以留

实际操作中,把所有情况都按 90 天一刀切是最省事的做法,但也是最容易被追问的做法。建议按下面四类分别处理。

四类情形的处理方式
情形处理方式要点
日常抓拍,无关联事件 到期自动清理,按配置周期执行 普通点位 30 日,重点部位不超过 90 日
已发生事件、正在调查 单独留存,标注事由与关联事件编号 调查结束后按程序处理,不能「顺便」永久保留
家长申请查阅 登记后查阅,不因此改变留存期限 查阅本身要留痕;不得非法对外提供或公开传播
需对外提供(如配合公安) 按法定程序提供,记录事由、内容、调用人 条例第十六条要求建立信息调用登记制度

公开传播是另一条线

如果要把监控画面用于宣传、对外发布,进入的是另一套要求。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:视频图像信息被依法用于公开传播,可能损害个人、组织合法权益的,应当对涉及的人脸、机动车号牌等敏感个人信息采取严格保护措施。

实际做法是打码、模糊化处理,学生面部一律不可辨认。这一点在学校的公众号、宣传片、招商材料里都要执行。

留存越久风险越大,不只是成本问题

「多存一点总没坏处」是常见心态,但从数据安全角度看,留存期限和风险是正相关的。

泄露面随时间线性增长

存 30 天和存 180 天,泄露时的暴露量差六倍。未成年人的人脸信息一旦泄露,影响是长期的——人脸不能像密码一样更换。

超期保存本身即违规

条例第十七条明确了「目的实现后应当删除」。检查时被问到「这些数据为什么还留着、用途是什么」,如果答不上来,超期保存就变成了问题本身。

存储成本被低估

云端的存储费用按容量计费,把 300 路抓拍照片从 30 天存到 90 天,年度费用接近翻三倍,而多出来的 60 天里绝大多数数据从未被调用。

怎么配置才既合规又够用

下面这套配置思路可以直接拿去做成制度条目,也可以作为向供应商提需求时的口径。

  1. 按场景分周期,不搞全校统一

    普通通道、走廊抓拍按 30 日清理;校门口、宿舍出入口、围墙、危险区域这些重点部位可延长至 90 天;心理健康筛查结果与通行数据分开设置。

  2. 自动清理要可验证

    平台支持按设定周期自动清理,但「设置过」不等于「真的在清理」。建议每季度抽查一次:查一条 40 天前的普通抓拍记录,看是否已被清理;查一条 80 天前的重点部位记录,看是否还在。

  3. 事件记录单独立卷

    发生欺凌、伤害等事件后,把相关时段的抓拍与视频单独归档,标注事件编号与处理状态。事件办结后按学校制度处理,避免与日常数据混在一起无限期留存。

  4. 把期限写进告知书

    留存期限应在向家长的告知同意书里写明,并与实际配置一致。写得含糊或写得与实际不符,都是常见的不合规点。

还有一件事要做:备案 《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》第十四条要求,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管理单位应当在系统投入使用之日起 30 日内,将单位基本情况、系统建设位置、图像采集设备数量及类型、视频图像信息存储期限等基本信息,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。留存期限是备案内容之一,改了配置记得同步变更备案。

常见问题

学校现在录像保存 90 天,是不是就不合规了?

不一定。重点部位按规定保存 90 天是允许的,问题在于是否对所有点位一律保存 90 天、以及 30 日后已实现处理目的的信息是否仍在保留。判断标准是「必要性」:重点部位因事件回溯需要保存较久,普通通道没有这个必要性,一律存 90 天就缺少依据。

条例说 30 日后应当删除,但学校想留久一点,可以吗?

条例的表述是「30 日后,对已经实现处理目的的视频图像信息,应当予以删除」。如果确有继续保留的必要(如涉及未办结的事件、正在进行的调查),应当有明确的留存事由和期限,而不是笼统延长。建议在制度中区分「常规留存」与「事件留存」两类,后者单独记录事由。

网络安全日志保存 6 个月,具体包括哪些日志?

指系统访问、操作、数据调阅等审计类日志,例如谁登录了平台、谁查询了某名学生轨迹、谁导出了数据。这类日志体积小,保存 6 个月的成本很低,但在合规检查和事件追责时作用最大。它与视频录像不是一回事。

人脸特征值能保存多久?

在授权有效期内保存,授权撤回后删除。也就是说特征值的生命周期应当与「家长同意的有效期」绑定,而不是与录像的 30 天或 90 天绑定。学生毕业、转学后,相关人脸数据也应按制度清理。

已经删掉的数据,如果后续发生事件需要调取怎么办?

这正是需要区分「常规留存」和「事件留存」的原因。事件发生后,应立即将相关时段与点位的记录转入事件档案,避免按日常周期被自动清理。等事件办结后再按制度处理。

云端存储的留存期限怎么确认真的执行了?

两个办法:一是在平台里查看存储策略配置与清理日志;二是每季度抽查具体记录是否按期消失。只在合同里写「保存 30 天」但从不抽查,实际执行情况无法保证。

留存期限和公安备案有关系吗?

有。条例第十四条把「视频图像信息存储期限」列为备案信息之一,备案事项发生变化应当及时办理变更。如果学校调整了留存策略,需要同步更新备案,否则会出现备案信息与实际不符的情况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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